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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供应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行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包括用于引进产业项目的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以及引进社会投资、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文体设施用地(GIC2)、医疗卫生用地(GIC4)、教育设施用地(GIC5)等。

深圳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坚持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导向相适应。

本办法所称产业项目分为重点产业项目和一般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经遴选认定的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深圳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二)对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三)市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类型。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应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供应。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鼓励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联合投标或竞买;一般产业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政策制订、统筹指导、情况汇总、政策解释等工作,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以及所有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监管等工作。

总之,《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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