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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税的法律依据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农村房产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收范围

农村房产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里的建制镇指的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免税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若干免税情形,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这些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综上所述,农村房产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还规定了相应的免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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