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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一个涉及到多个步骤的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建设等多个环节。以下是详细的流程:
- 准备材料:农户需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提出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
- 村民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
- 异议处理:公示有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
- 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
- 部门联审:镇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办、资规所、建设办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
- 乡镇政府审批: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应当自联审确认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备案 。
- 县级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 现场查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街道)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现场查验,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公共管理办等部门到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
- 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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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23 14:45:10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新闻采访/投稿/侵权投诉(共工新闻社.上海监督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联盟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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