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一些关键信息:
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原则上应按照双方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分开的时候可以一人一半。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谁出资、谁享有的原则进行权属认定和分配。同时,对于没有出资、但实际上对同居期间的生活、家务等方面投入过多的一方,可以考虑公平的原则予以适当照顾。
在分割财产时,还应该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以及对“家庭”贡献的多少,对一方给予适当的照顾。例如,一方为家庭及双方父母、子女尽了较多义务,但没有经济收或收入很少的,关系终止时,可以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此外,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如果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那么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以上信息仅为概括性描述,具体的财产分割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版权声明: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新闻采访/投稿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采访团港澳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粤港澳华文媒体联合采访团成员名单
团长:
常建国(中华新闻社社长、西安市侨联副主席)
副团长:
王群(华人世界网总编辑、共工新闻社首席观察员) 黄光宇(澳门红刊杂志、出版社负责人)
成员:
梁玲(共工新闻社副社长、采访团秘书长)|蔡紫峰(资深华文媒体人)|熊宇(大众新闻报社社长)|骆闻(资深媒体人)|陈杰(共鸣新闻总编辑)|钮则坚(中国晨报社长兼发行人)|许衙评(西北建设杂志社总编辑)|周浩宇(中国晨报常务副社长兼总编辑)|许卫平(中国文旅传媒网总编辑)|赵韦(红星网络电视台台长)|李远方(资深华文媒体人)|刘伟(中视快报网负责人)|薛迅(曙光通讯社社长)|武跃先(澳门都市报总编辑)|雷挺(大湾区经济网总编辑)
上海都市网官网www.shanghaisq.com讯 更多资讯....
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7 10:04:59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上海都市网本文链接: http://dushi.shanghaisq.com/url/5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