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非婚同居中的虐待行为的认定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虐待行为的性质、频率、手段以及后果等。
虐待行为通常表现为对被侵害人实施虐待行为,常见的虐待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虐待和精神上的虐待。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这意味着,如果虐待行为是偶尔发生的,而不是长期、多次进行的,那么就不构成法律上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的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这些手段都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在非婚同居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使用了这些手段,并且这种行为是经常性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虐待行为的后果可以从行为对受害方所造成的肉体或精神方面认定,如造成残疾、精神疾病、无法自理生活等。在非婚同居中,如果虐待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疾病,那么这种虐待行为就更加严重,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非婚同居中,虐待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果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则不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及被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因此,非婚同居中的虐待行为必须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虐待罪。
在中国,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除非受害者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受理虐待案件。这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鼓励受害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非婚同居中,如果受害者不愿意或者无法提出控告,那么虐待行为的责任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非婚同居中的虐待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虐待行为的性质、频率、手段以及后果等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虐待罪的告诉才处理原则。如果虐待行为符合这些标准,并且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版权声明: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新闻采访/投稿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采访团港澳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粤港澳华文媒体联合采访团成员名单
团长:
常建国(中华新闻社社长、西安市侨联副主席)
副团长:
王群(华人世界网总编辑、共工新闻社首席观察员) 黄光宇(澳门红刊杂志、出版社负责人)
成员:
梁玲(共工新闻社副社长、采访团秘书长)|蔡紫峰(资深华文媒体人)|熊宇(大众新闻报社社长)|骆闻(资深媒体人)|陈杰(共鸣新闻总编辑)|钮则坚(中国晨报社长兼发行人)|许衙评(西北建设杂志社总编辑)|周浩宇(中国晨报常务副社长兼总编辑)|许卫平(中国文旅传媒网总编辑)|赵韦(红星网络电视台台长)|李远方(资深华文媒体人)|刘伟(中视快报网负责人)|薛迅(曙光通讯社社长)|武跃先(澳门都市报总编辑)|雷挺(大湾区经济网总编辑)
上海都市网官网www.shanghaisq.com讯 更多资讯....
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7 10:00:55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上海都市网本文链接: http://dushi.shanghaisq.com/url/5560.html
上一篇
包丽案判决的社会影响分析
下一篇
非婚同居离婚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