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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丽案的精神虐待判定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1. 法院的审理解读

在包丽案中,法院对被告人的虐待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化名包丽)并未打结婚证,但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靠,经济上相互帮助,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因此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2包丽案的精神虐待判定

此外,法院还指出,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 法律专家的观点

法律专家认为,牟林翰的行为构成了虐待罪,应予惩处。虐待罪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社会反响

包丽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网友们对牟某的行为极其愤慨,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综上所述,包丽案的精神虐待判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中虐待行为的严肃对待。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社会公众,尤其是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权利,避免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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