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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案是一起涉及婚恋平台、闪婚闪离、巨额财产赠与以及后续财产纠纷的复杂案件。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搜索结果,苏享茂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维系感情,向翟欣欣赠送了高额财物和钱款。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及离婚后,为了获取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这种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原因之一。这表明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赠与行为的背景和动机,以及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是否处于被迫状态。
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对方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的法律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相关的协议或行为,并要求实施胁迫的一方退还相应的财产。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了翟欣欣与苏享茂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并要求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特斯拉汽车、珠宝等共计约1000万元,并撤销翟欣欣对二人在海南、北京购置的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一方以胁迫手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了非自愿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可以被法律撤销的。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正是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认定翟欣欣的行为构成了胁迫,并据此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曾发布微博称,苏享茂被敲诈勒索案已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中。这意味着翟欣欣可能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这涉及到刑法的规定。如果翟欣欣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决苏享茂案时,主要依据了赠与行为的法律认定、胁迫行为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刑事立案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法律依据。这些依据为中国的婚姻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践应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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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都市小沪 于 2024-05-05 03:48:43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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