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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概述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会面临资不抵债等问题,导致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两种不同的处置路径。破产重整旨在挽留企业,通过重整使企业恢复运营能力,而破产清算则着力解决债权人公平受偿问题,终止企业主体资格。以下是关于信托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以四川信托为例。

四川信托破产重整案例

2信托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四川信托在面临资不抵债的问题时,选择了破产重整的道路。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同意了四川信托进入破产程序。这意味着,如果重整顺利,公司主体还将继续存续,信托牌照不受影响。

四川信托在去年12月官方披露了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即以40%~80%不等的报价比例,由第三方公司天府春晓受让信托受益权。此次受让方案与建元信托、新时代信托此前披露的方案有相似之处,但兑付比例更低,且模式与建元信托更为接近,即由国资背景的第三方平台受让信托受益权。

从兑付时间来看,四川信托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付款30%,9个月内付款剩余的70%。如果签约期内全体自然人签约率超过90%,对已签约投资人支付的时间改为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3个月内付款100%。

截至今年2月26日,已与天府春晓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经达到8055人,签约率为95.02%。以此粗略计算,四川信托涉及的自然人投资者在8477人左右。

回顾四川信托出险及风险处置进程,在2020年年中TOT产品兑付危机爆发后,同年12月,原四川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通报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

在这种背景下,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四川濠吉、汇源集团等4家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推进公司风险处置。

四川信托也将是《信托法》《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第二家破产的信托公司。此前的2023年5月,新华信托破产请示获原银保监会批复11个多月之后,正式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也标志着国内信托牌照由68张减少为67张。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完全不同。破产清算着力解决债权人公平受偿问题,而破产重整则旨在挽留企业,通过重整使企业恢复运营能力,是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一次重大重构。

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清算是对企业现有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处置,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对有担保措施的债权人更优先偿还,没有担保措施的债权人相对会处于劣势;破产重整虽然会对债务采取债转股、留债分期、打折兑付等措施,但整体来看,破产重整最后清偿率更高,条件要求也更高。

那么,企业最终进入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取决于哪些因素?主要是基于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看是否有挽救的价值,综合破产企业股东、战略投资人、核心债权人意愿以及政府支持导向等,是各方权衡博弈的结果,最终能否重整成功关键取决于重整的可行性。

结论

四川信托的破产重整案例展示了企业在面临困境时如何通过重组和合理的解决方案来恢复运营能力。这个案例强调了金融机构破产的社会影响面较大,以及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法院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它也表明,即使在困难时期,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仍然有可能实现“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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