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以下是土地出让金法律事务处理的一般流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缴纳流程通常包括:首先,由国土资源部门开具“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其次,土地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最后,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明确使用年限,逐年进行摊销。
在特定情况下,土地出让金可以进行返还。返还流程通常包括:首先,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再次,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最后,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如果需要返还,需要按照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在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企业需要将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果企业取得的返还款超过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的差额部分,则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此外,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而在销售不动产时,返还款3000万元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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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28 17:28:36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新闻采访/投稿/侵权投诉(共工新闻社.上海监督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联盟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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