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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历史沿革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土地出让金政策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沿革反映了中国土地管理和财政收入体系的变迁和发展。

1. 初始阶段(1988-1993)

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历史沿革

在这个阶段,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依法支付土地出让金。1989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其中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土地出让金收入。

2. 全部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阶段(1994-1998年底)

1993年底,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全部列入地方固定收入。这意味着中央不再参与土地收益的分成。这一阶段标志着土地出让金全部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3. 最新政策规定(2003年以后)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增长周期,对外资、民资的投资热情高涨,带动了土地供应的需求,使得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大幅增长。此外,为了配合国家的积极财政政策,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公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集聚了大量的可支配财力。然而,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土地出让金制度的一些弊端,如地方政府扩大出售土地换取收入的短期行为、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性、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益诱使土地“寻租”等。

4. 改革措施(2018年以后)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2021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这些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5. 当前状况

当前,土地出让金仍然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多样,包括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具体取决于土地的实际成交价和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然而,随着对土地财政依赖性的深入认识,人们开始反思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弊端,并寻求改革之路。

以上就是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历史沿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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