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首先,一个典型的集体土地有偿出让案例发生于2005年,某市河西镇光明村与某粮食印刷厂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将光明村所有的原面包厂十间厂房及其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粮食印刷厂。随后,粮食印刷厂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在该土地新建房屋138平方米。但是,土地管理部门认为这一行为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并对租赁双方提出处罚。经过审理,法院最终维持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1])。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改革的进展,如何杜绝城市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已成为当前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手段。建国以来,我们对土地资产的利用、收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城市土地一直作为一种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然而,不少土地使用者利用行政划拨的土地,通过转租转让牟取暴利,致使城市土地资产流失十分严重。因此,实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2])。
此外,在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这些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3])。
关于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案例,还可以参考1990年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25])。同时,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27])。
总之,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案例以及相关规定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今后的城市土地管理中,我们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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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28 00:32:34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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