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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优惠政策申请条件

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房产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产用途

房产税优惠政策申请条件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2. 特殊情况

-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 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 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 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 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3. 其他特殊情况

- 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整合了多个来源的结果,并且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细节。因此,在申请房产税优惠政策时,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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