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都市网> 综合新闻> 正文

土地使用权风险案例分析

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案例一:土地使用税风险

土地使用权风险案例分析

风险描述: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而言,受让方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则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若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土地使用税,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解决方案:企业应通过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资料证明自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果是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应根据权属资料所载时间,查看相应应税面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

案例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风险描述: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又取得一份宅基地,并与同村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而,邻居张某阻止王某建房,导致王某无法建房。张某以王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

1. 李某能否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

2. 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由于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为无效合同。

3. 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由于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王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王某建房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邻居张某不构成对王某的侵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对土地使用权风险案例的分析,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版权声明: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新闻采访/投稿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联盟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上海都市网官网www.shanghaisq.com更多资讯....


阅读全文

 标签:综合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新闻 文体新闻 上海新闻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