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在网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网络消费隐私保护措施:
在网络消费中,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扩展法律解释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例如,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条款中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在诸如民法、刑法和诉讼法中明确隐私权的保护,扩大一些法律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完善、更直接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制定保护个人隐私的特别单行法也是保护网络消费隐私的有效手段。这样的法律应该包括:个人对其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对信息收集使用者收集、持有、处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限制;对信息储存和信息传输的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等事项;对当事人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信息收集使用者侵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
政府可以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对一些敏感信息采取过滤形式,对一些明显侵权的信息加以屏蔽,减少这类信息的发布。同时,加大对网站的监管,规范各项信息发布的程序,这也是保护网络消费隐私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推动一些行业协会的成立,授予其一定的权力,使其在规制该行业的行为上具有积极性。同时,还应加强对这些行业协会的督导,加大对网络行业的责任意识宣传,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杜绝网络从业人员的侵权行为。
个人的防范意识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有重大的影响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网民安全意识的宣传,提高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网络交易服务商应当采取具体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入侵,采取一定得加密技术和措施,确认交易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保密性,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这是对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消费权益的有力保证。法律应对电子交易服务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交易的准确无误、安全及时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规定违反义务或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可以考虑由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网上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经营者格式条款的制订。
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集有关信息的时候,要通报所收集内容,若收集内容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不符,被收集人有权拒绝提供信息。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将严格保护人格尊严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更有利于我们实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除非隐私所有权人同意,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等)不得以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国家政治利益需要之外的任何理由公开、使用、传播个人隐私等。
以上就是网络消费隐私保护的一些主要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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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6 20:46:40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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