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具体来说,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同时,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消费者有权积极行使对经营者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督权。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动向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也非常重要。应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举措,对商家违法披露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批评、披露、举报给执法机构后给予商家处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被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时应问明这些个人资料的用途及使用后的处理情况,避免泄露私人资料。
对于违反规定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也会通过构建绿色沟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综上所述,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主要涉及经营者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义务,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要求,消费者的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重要性。同时,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厉制裁。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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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都市小沪 于 2024-05-08 12:04:51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新闻采访/投稿/侵权投诉(共工新闻社.上海监督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联盟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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