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曾经是甲公司的员工,负责与丙公司的合作。在离职后,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然而,甲公司在王某离职后发现,丙公司的业务并未停止,且合作方已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经过调查,法院认定王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共同侵害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北京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外省分公司原经理张某某等人,私自成立新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商业秘密。张某某等人不仅带走了原公司的保密文件和客户信息,还带领50余名员工集体跳槽到新公司,对原公司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经过专业审计公司认证,张某某等人成立的新公司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获利高达110余万元。其中,以张某某为首的三名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东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在掌握了公司的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例如,广州市某气模制品有限公司的前员工彭某某、冯某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但彭某某在离职后成立主营业务与权利人一致的广州市格霖体育休闲运动有限公司,冯某某离职前从权利人保密系统中发送了来自数十个国家的1000多个客户信息资料至当事人处,随后到当事人处任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在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企业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以上案例表明,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会对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企业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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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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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都市小沪 于 2024-04-27 16:20:38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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