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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规划的法律依据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土地使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妥善安排各项用地而提出的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方案。以下是土地使用规划的一些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规划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这些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改进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下达和考核办法,对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的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并按照定额指标、利用效益等分别考核。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该办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通过上述法律依据,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规划在国家层面得到了严格的监管和指导,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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