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出让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产生机理、作用领域等方面都有所区别,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收取的土地价款,它是地价的别称,体现了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而房地产税则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利,对房地产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房地产,就其价值(增值额)或数量所课征的一类税的总称。
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主要形式,属于交换范畴;而房地产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属于分配范畴。
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土地出让金(即土地价格)构成了房地产价格的重要部分。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构成了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从而土地出让金也就构成了房地产税计税价的部分。
尽管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房地产税的计税价包含了土地价格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价格,土地出让金是房地产税计税价的一部分。此外,房地产税的推进可能与土地出让金征收权的改革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改革有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并使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
总的来说,房地产税收制度与出让金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容并存的,它们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国情不断改革和完善这两者的关系,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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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27 06:15:24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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