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被出让土地的全部价款;或在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续期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 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 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定义和组成,规定了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的职责分工,并详细说明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流程。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有实际成交价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对挪用专账资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以上信息来源于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具体操作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上海都市网官网www.shanghaisq.com讯 更多资讯....
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27 05:11:19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上海都市网本文链接: http://dushi.shanghaisq.com/url/8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