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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监管具体措施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土地出让金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管理

土地出让金监管具体措施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出让约定的缴款时间和金额向土地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土地受让人直接将资金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催缴工作,保证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财务规定,土地出让金不缴市财政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收支预算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计划、项目建设计划和市国土资源局预测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收益情况,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市财政局编制的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以及土地出让的调整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收支预算,在一个月内及时批复给收入组织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使用管理

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后的余额。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提取比例、收入征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规征收和使用,防止资金滥用和流失,保障国家和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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