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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标准

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比例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一些主要标准:

1.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标准

-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 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具体的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5.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 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以上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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