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发行的主体不同,决定了它们分别受到不同的监管。银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募集资金,其主体是银行,因此,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受到银监会的监管。而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其主体是基金公司,因此,基金产品主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
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由于市场迅速发展,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时常爆出的利用互联网理财产品集资诈骗、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老板携款潜逃等重大案件。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特征,其金融业务往往同时涉及银行、基金、信托多个方面,而现在还没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极,所以只能由一行三会同时监管,其中涉及的分工需要细化。
银行发行产品必须提前向银监会进行备案后方可发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是通过先报备后发行的类似方式。那么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产品是否也需要进行备案,从而避免不良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非常融资。
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货币债券类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对较低,部分产品本金有保障,属于稳健型产品(结构性产品的投资风险高,有零收益或负收益风险),而网络理财产品投资特性决定投资者在享受互联网理财便捷性的同时,也面临着额外的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监管环节。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经营往往较为隐蔽,普通投资者很难获取其真实具体的信息,这就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总的来说,银行理财与互联网理财在监管上的主要差异在于监管主体的不同、法律监管的严格程度、风险控制的严格程度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的严格程度。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种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同,以及它们所处的金融环境和监管政策的不同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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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8 07:40:41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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