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诈骗罪的财物价值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对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诈骗罪的财物价值标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并具备一定情形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财物价值标准是一项法定的数额标准,旨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诈骗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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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7 06:36:31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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