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1. 网络交友诈骗:这种诈骗通常通过交友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平台进行。诈骗者通过建立亲密关系,骗取受害者的信任和钱财。例如,蒋女士在探探APP上认识一名男子,随后被骗取5000元人民币(来源:[1])。
2. 特产互换诈骗:在社交平台上,一些人利用特产互换的名义进行诈骗。受害者在寄出价值较高的特产后,收到的却是价值较低的物品或者被拉黑。例如,吴女士花费380元寄出潮汕牛肉丸,但只收到两包纸巾(来源:[2])。
3. 电信网络诈骗:这类诈骗通常涉及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以恋爱为名骗取受害者的钱财。例如,刘某冒充女性身份,在QQ、微信上通过发布不雅视频及照片,骗取210名被害人共计28999.5元(来源:[7])。
4. 社交媒体投资诈骗:这类诈骗通过社交网络平台进行,诱导受害者进行投资,并骗取他们的钱财。例如,2024年1月至3月,日本共发生了1700起通过社交网络平台进行的投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219.3亿日元(来源:[13])。
5. 轻松挣钱兼职陷阱:诈骗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受害者参与手机口业务等轻松赚钱的日结佣金活动,使受害者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来源:[21])。
以上只是不同类型社交诈骗案例的一部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其他形式的诈骗。因此,在进行社交活动时,我们务必保持警惕,以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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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7 05:40:35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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