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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

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一、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责任

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享有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个人提出的请求,要进行处理。如果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构成了信息保护的立体法律体系,保障个人享有更多更强的隐私权利,并有更多更有效的救济途径。还需要个人提高自身的隐私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信息,不要轻信、泄露、授权给不可靠的第三方。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

例如,蔡某某等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案,某网络科技公司、尹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蔡某某、刘某、李某作为对某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某网络科技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某网络科技公司违法所得50万元、尹某违法所得661209元。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总的来说,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侵权责任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两部分。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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