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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

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新消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以及对消费者的保护。以下是详细的规定:

广告主的责任

新消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

- 虚假广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责任

- 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的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未能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 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消费者的保护

-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对新消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的相关解释,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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