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商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电商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商家身份登记系统,对有意向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经营的店家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同时也掌握着大量平台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信息。在发生涉电商平台纠纷时,极易出现消费者掌握的信息短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此,相关法律法规确认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在符合一定标准和前提的情况下,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披露其掌握的用户身份信息,否则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平台入驻商家身份信息披露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权衡仍存在诸多争议。例如,在百度网讯案中,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披露义务系司法协助调查的义务,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义务。因此,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将用户账户解封并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必要措施的前提下,无须承担身份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商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信用、规则、争议解决等公示合规要求。根据该办法,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具体而言,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初始页面公示下列信息:
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举报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在线投诉平台等;
4.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退换货政策、售后服务承诺等;
5.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评价、投诉、举报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6. 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公示事宜。企业应当根据主体性质、商品属性、网络渠道等特征,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总之,电商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行为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消费者能够在交易过程中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从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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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6 20:02:56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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