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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恋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分割房产的关键在于确定双方的出资比例和是否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合意。如果双方能够举证证明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且结婚时间和购房时间很接近,那么房产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这个案例中,恋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房产证已经确定了双方的房产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或者房产证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房产证没有确定份额,那么就需要双方进行出资举证,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法院还会考虑恋爱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以及登记结婚与购房时间的距离。如果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且房本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购房后又很快登记结婚,有可能会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按份共有。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分割房产需要结合双方日后是否登记结婚来综合考虑。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那么就按照同居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可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给未出资者适当分割,比例控制在20%~60%,房产归出资方所有。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了,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赠与已经完成,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比照彩礼返还条件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相应价款。
在这个案例中,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和还贷情况。如果房屋系婚前购买,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首付情况、还贷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以上案例分析均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各地的司法解释和裁判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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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都市小沪 于 2024-05-07 10:17:06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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