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首先,苏萨公司生产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饮料的包装箱和标签在设计上具有独特性,瓶体为流线型圆柱体,上细下粗;顶部为白色螺纹瓶盖,瓶贴包裹整个瓶体,瓶贴底纹为蓝白灰相间花纹。苏萨公司对其包装装潢进行了广告宣传,并将其使用的“特种兵THESPECIALARMS及图”申请注册了商标。然而,椰芝岛公司在其生产的“椰芝岛椰子汁”产品上使用的包装在瓶体的形状、文字布局、色彩设计以及组合所产生的视觉效果等方面与苏萨公司的产品包装近似,因此被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次,沃尔沃公司在中国拥有涉案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2类汽车、货车等。然而,维动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电动汽车上使用了与沃尔沃公司商标在颜色、金属感立体图案设计方面近似的标识,因此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些案例表明,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对于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被诉行为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并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商标的设计和使用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注意避免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的情况发生,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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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都市小沪 于 2024-04-26 03:47:12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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